再谈强拆,敬畏之心不可无

作者:王微2010-10-1206:37:5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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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再谈强拆,敬畏之心不可无 9月10日上午,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在江西抚州宜黄县发生,三人被烧成重伤,旋即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在书记、县长被双双免职处理后,轰动全国的“宜黄事件”至此暂且告以段落。然而,这次强拆风波引起的血案其代价却是相当惨重的,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方损害的政府的公信与形象。 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强制拆迁引发的各种影响力或大或小的悲剧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令国民震撼的发生着。瓮安事件、陇南事件、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深圳蔡屋围金融中心钉子户事件、文胸女抗强拆事件、广西700武警震撼强拆事件、新疆六旬老妇只身抗强拆事件、福建闽侯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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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强拆,敬畏之心不可无

9月10日上午,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在江西抚州宜黄县发生,三人被烧成重伤,旋即成为国民关注的焦点。在书记、县长被双双免职处理后,轰动全国的“宜黄事件”至此暂且告以段落。然而,这次强拆风波引起的血案其代价却是相当惨重的,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方损害的政府的公信与形象。

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强制拆迁引发的各种影响力或大或小的悲剧事件,并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复令国民震撼的发生着。瓮安事件、陇南事件、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深圳蔡屋围金融中心钉子户事件、文胸女抗强拆事件、广西700武警震撼强拆事件、新疆六旬老妇只身抗强拆事件、福建闽侯强拆冲突事件等等,此类因强制拆迁而引发的悲剧事件可谓不胜枚举,还有那些未曾被曝光的强拆事件,所有一切让人不禁悲观的展望:还需要发生多少次严重事件还需要多少时间,这种践踏公众权利的行为才会退出历史舞台?

强制拆迁,每每震撼的过程始终吸引着公众的眼球,让人不得不细心关注。每个报道、每个细节、每张图片,都让人感到震惊,从中解读到的是:民众为维护自己权益,可以于生命不顾;为官者为达目的,可以黑白颠倒。反反复复的强拆事件暴露出的都是官僚的傲慢,严重的缺乏敬畏之心,不敬畏历史,不敬畏法律,不敬畏舆论,不敬畏民心。

敬畏历史

依据这个话题,这里的历史指的是过去那些后果严重的强拆事件,很显然,许多的官僚并没有敬畏这些历史,才会发生强拆事件不断上演愈演愈烈的情形。

敬畏历史,需要深思熟虑、以历史为鉴、认真谋划,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正如右玉县十八任书记接力造林,“久久为功”。只有破除急功近利的心态,放宽胸怀,放远目光,才能交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答卷。

敬畏法律

早在2007年3月,《物权法》就被签署,当时重庆最牛钉子户也是凭借于此,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追责。

目前,有了《物权法》,也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而仍然有强制拆迁在上演,是老百姓真是刁民,还是是为官者就是法盲?

说为官者是法盲,也许是妄谈。但如果他们在工作中稍微注重一下方式,多咨询一下法律顾问,也许不会再全国如此关注的强制拆迁中,走得一错再错。

敬畏舆论

信息社会、网络时代,舆论是强大的监督,舆论也代表社情民意,领导干部必须接受舆论的监督甚至是拷问。但一些领导干部,对舆论或是“畏而不敬”,总以为舆论就是“捅娄子”、惹麻烦,抵制、封堵正当的批评;或是“敬而不畏”,装聋作哑、油盐不进,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只有等到发现所有人都在议论自身过失的那一天才幡然醒悟,为时已晚!

敬畏舆论,就要时刻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把舆论当镜子,防微杜渐,慎始慎终;也要把舆论当平台,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的主张,争取各方支持,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敬畏民心

对于老百姓,他们需要的只是自己的利益被保障,需要当官的为其当家作主。然而,在一些为官者眼中,这种老百姓就是刁民!就需要强制拆除。于是,在极具强势的政府机构专制力量面前,政府就可以组织力量进行强拆,而且是合法化的强拆。在这种强势面前,普通百姓凭借自己的感悟和社会的关注,只有一死抵抗,于是悲剧不断上演。而这种事件一经媒体曝光,民心倒向谁,不言而喻。

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常讲: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人民之所以“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共产党敬畏人民,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利益。党执政60余年,历史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变不得。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是为民用权,而是高高在上、麻木不仁;不是为民谋利,而是营私舞弊、贪污腐化;不是情系于民,而是视人民为“刁民”。

敬畏民心,就是要弄清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老师。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

  敬畏之心不可无,怀揣敬畏之心并非畏首畏尾、做“太平官”,而是认识到民心民意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不许违抗、党纪国法不容践踏,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有所为有所不为,无愧人民、无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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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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